广州收债:“债务纠纷暴力处理判决书”

讨债员2024-08-2749520

《暴力讨债案例判决书》

原告:张三

广州收债:“债务纠纷暴力处理判决书”

被告:李四

案由:李四以暴力手段讨债,造成张三身体受伤,请求法院判决李四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

经审理查明:原告张三与被告李四之间存在借款关系,李四在借款到期后未能如约归还借款,张三多次要求归还未果。在此情况下,李四采取暴力手段对张三进行威胁和殴打,致使张三身体受伤。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,以暴力、威胁方法讨债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
本案中,被告李四采取暴力手段讨债,致使原告张三身体受伤,情节严重。根据法律规定,被告李四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

综上所述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相关规定,本院作出如下判决:

一、被告李四犯以暴力手段讨债罪,判处有期徒刑五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。

二、被告李四应当赔偿原告张三因身体受伤所造成的医疗费、误工费等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十万元。

三、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李四承担。

本判决为终审判决,自宣判之日起十日内不得上诉。

审判长:XXX

审判员:XXX

书记员:XXX

日期:XXXX年XX月XX日

以上为《暴力讨债案例判决书》,特此公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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