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登刘先生在文登区的卡拉OK唱歌。 因为和卡拉OK的事务职员发生了纠纷,所以点燃了卡拉OK的窗帘。 日前,文登区公共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,原告刘某因纵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改期四年。
2013年10月,刘先生在文登的卡拉ok房唱完歌后,以惊人的成绩与办案人员吵架,为了泄私愤,他让卡拉ok房内及周边的商号、加油站的员工产业保持低调。 果然,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关掉了这间卡拉OK房的前帘,使前帘等个人物品受损。 晕倒后,由于办案人员及时救援,所幸没有造成重要结果。
案发后,刘先生积极到派出所投案,并如实供述了该罪行的真相。 日前,文登区法院审理认为,刘某故意点燃人民财产,危害众人,安静无声,无重要后果,但其动作已构成纵火罪,公诉陷阱指控真相和罪名被创设,起到推波助澜作用。 原告刘某违法后,主动投案,实际供述罪状,自首,可从轻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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