还债本来就是这样的工作,但催债也必须是违法的。 广西壮族自治区一夫君借钱给他人,多次追偿,但情急之下,公开逮捕他人,其本人从被害人变成原告人。 克日,广西横县检察院提起公诉,横县法院一审以科逮捕罪判处马某有期徒刑9个月。 原告某提系广西横县云霄人因涉嫌犯科逮捕罪于2016年5月被逮捕。 被害人刘某忠2012年曾向马某乞讨,马某提多次追偿未果。 2014年3月,马某提伙同黄某创(另案处罚)等人开车前住横县六蓝水库灌区站周水力远,强行将刘某忠带上车,强迫刘某忠还债。 随后,黄某创等人开车将刘某忠带到九江塘水库将其抓获。 以殴打、泼冷水等为目的,向刘某忠吹德律风,让眷属筹款。 直到第二天,刘某忠才得以脱离。 经法院复核审查,刘某忠的损害级别是小伤。 此外,原告军某嫌疑人案发后,其本人如实供述了纠集他人犯罪科抓获被害人刘某忠的真相。 横县公共法院审理后,认为原告军队某作为恩赐债权提出,共同犯罪科逮捕他人,其动作已构成犯罪科逮捕罪。 随后,依法屏蔽了上述信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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