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科丈夫帮朋友讨债无果,在有失体面、单方面无债权的情况下,殴打、胁迫他人让其借钱2万元。 克日,经内蒙古自治区叱责和浩特市回民区察院提起公诉后,法院对原告人周某犯逮捕科罪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。
现年46岁的白某与刘某有债权关系,2015年10月22日,白某伙同周某和魏某(另案处罚)到刘某讨债,刘某声称本人没钱,遂强力将欠款退还。 在嫌疑人白某的唆使下,原告周某和魏某将刘某强行带到出租房,并轮流殴打。 由于刘先生态度坚定,原告周某于年底失火,在单方面无债权的情况下,胁迫刘某分别向原告周某和魏某借款2万元,并规定其在一周内偿还。 随后,两名原告将刘先生手指打伤,看病时刘先生逃跑报案,当天黄昏凌晨,两名原告被警方逮捕。
回民区检察院认为,原告周某伙同他人索取债权殴打受益人,限制其人身自由,致人重伤,其动作构成犯科逮捕罪。 克日,经内蒙古自治区叱责和浩特市回民区察院提起公诉后,法院对原告人周某犯逮捕科罪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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